內湖五期重劃前除散布有磚窯及簡陋之建築外,其餘大部分土地均為農田,地勢略低,屬尚未發展地區。民國70年7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「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定主要計畫案」都市計畫時,明定本區採市地重劃方式予以開發,惟為求內湖堤防興建之完整性,同時配合變更原計畫道路用地及綠地為堤防用地,故須俟堤防興建完成後始得辦理。嗣82年底基隆河完成截彎取直工程,原計畫擬興築之堤防已調整為道路用地,本區因此得以展辦市地重劃,又因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達46%,若再計入重劃費用負擔,則地主領回土地將少於法定最低標準,因而使本案延宕。
內湖五期長期處於未開發之狀態,區內部分土地已遭堆置廢土及設立違章工廠,形成都市建設之死角,相較已次第開發完成之鄰近地區,本區顯有低度利用之情形。因此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遂強烈訴求台北市政廠儘速開發。自85年起陸續邀集當地里民代表協商,於獲致同意重劃負擔在47%以內辦理市地重劃之共識後,即著手研擬修訂都市計畫,以利執行市地重劃,該都市計畫案於90年9月14日公告發布實施。
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地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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